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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器官捐献常见问题问答

  目前,我国捐献严格限定在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并且年龄要满18周岁。

  捐献只能捐献单个肾脏或部分肝脏,需要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完成。

  遗体器官捐献需要征得主要亲属的同意,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死亡判定和伦理审查才能进行,并要在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现场见证下完成。

  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器官的意愿,有以下几种途径:

  所有登记信息都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登记者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是意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申领实体登记卡,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答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意愿登记,并且可以随时变更和撤销。

  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主要亲属同意,严格按照相关捐献流程进行,因此进行意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登记过捐献意愿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答

  您随时可以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平台变更或撤销。通过本人账号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按钮,弹出电子登记卡页面,在电子卡下方“温馨服务”里,找到“变更撤销”字样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撤销登记意愿后,登记卡和登记证书自动作废。答

  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查看或撤销登记信息均需由本人在线进行操作。答

  本人账号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按钮,弹出电子登记卡页面,在电子卡下方“温馨服务”里,找到“实体卡”字样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如果已提交申请,则可以看到办理进度答

  需要本人生前进行意愿登记或留有遗嘱,可以由受托人办理捐献事宜。除此之外,不能进行器官捐献。答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获取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的器官。答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遗体外貌。

  获取器官由2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国家卫健委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执行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

  患者申请人体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另外,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答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家属和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答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但是,捐献器官是大爱奉献的高尚行为,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全社会应当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精神和生活上的关心,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人道关怀和困难帮扶。

  遗体器官捐献完成后,器官获取组织会协助做好捐献者火化殡葬事宜,红十字会会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和慰问信,将捐献者姓名铭刻在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园,每年还会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奉献精神。